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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县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13-12-09       来源: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县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发挥人才工作服务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县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等环节,建立健全针对性强、富有特色、系统配套的县域人才开发政策体系,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努力实现人才总量、人才素质和人才结构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各旗县(市、区)要坚持立足实际、优势转化和差异竞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人才规模、素质、结构、布局和创新能力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各类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的人才开发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县域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增加,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和人才工作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力争在全区分类建成一批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型人才强县、新型工业突破型人才强县、特色产业集聚型人才强县、资源开发型人才强县、边境贸易带动型人才强县、文化旅游品牌型人才强县、劳务经济主导型人才强县,着力打造一批在区内有重要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全国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人才发展强县。
  二、围绕中心谋划布局县域人才工作
  
(三)用科学规划指导和推动县域人才工作。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规划先行,将人才发展纳入旗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研究制定县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确定县域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完整的县域人才发展规划体系。要建立人才规划组织实施的长效机制,实行人才规划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切实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要从全区产业布局和当地特色优势出发,明确产业定位,同时做好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规划,形成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有序的产业及人才发展格局。
  (四)以有效机制确立和保障人才优先发展。完善统筹部署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在推进经济工作、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工作时,同步提出人才工作的相应要求,做到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督导、共同落实,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统筹保障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将人才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人才优先发展需要,保证人才投资逐年增长,保证对人才发展重大项目投入足额到位。要通过税收、贴息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完善统筹考核机制。将县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由自治区、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对旗县(市、区)重视程度、人才发展资金投入、人才发展工作基础建设、人才工作创新、人才强县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结合年度考核,对县域人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三、抓好重点领域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五)突出抓好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加快培育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根据本地重点领域和产业人才需求动态,遵循产业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制定产业扶持发展政策以及人才培养引进措施,制定具体的产业发展和人才开发路线图,着力培育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人才,加快推进产业升级、产品创新,实现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各旗县(市、区)要对引进的人才在户籍管理、医疗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开辟“绿色通道”。要将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与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发挥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府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形成重点领域和产业人才的吸引、集聚效应。
  (六)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立足本地实际和人才队伍现状,在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研究基地,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项目合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化农牧业和农牧业产业化,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发挥好科技示范户、致富带头人和“种养加”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壮大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
  (七)切实加强引才引智平台载体建设。坚持把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载体,充分发挥园区在承接产业转移和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把项目引进作为集聚人才的重要抓手,将各类园区建成集聚人才的重要基地。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为平台,通过举办科技人才洽谈会、建立合作研发机构等形式,将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结合起来,推动引才引智与项目对接、与产业互动,努力实现依托产业优势打造本地人才优势,依托人才优势支撑本地产业发展。
  (八)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努力创造就业条件,为本籍和外埠高校毕业生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就业创业提供强有力支持,重点支持和鼓励本籍考出去的高校毕业生回家乡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中“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有关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落实好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我区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工作。
  四、推进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和人才政策创新
 
 (九)精心设计和实施重点人才工程。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作出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部署,紧紧围绕发展特色产业、抓好城镇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的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能够推动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引领和带动本地人才队伍建设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重点人才工程设计要围绕强化优势、解决短板、实现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重大部署有效对接的要求,突出工程实施在人才工作全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要建立密切配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程推进和保障机制,实行年初分解部署、年中督导调度、年末检查考核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加大人才政策创新力度。紧紧围绕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关键环节,不断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牢固树立重实践、重业绩、重贡献的人才使用导向,破解阻碍人才发挥作用的各种难题。加强各类人才基地建设,拓展人才试验区建设范围,依托盟市级以上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建立县域人才发展试验区,通过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殊平台大力扶持人才创新创业。提高人才待遇,鼓励人才兼职兼薪,建立充分体现人才价值、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十一)不断激发县域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各旗县(市、区)对高校毕业生在县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在融资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参加我区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的,在参加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给予政策扶持。各旗县(市、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边远旗县要积极与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旗县开展引进人才项目合作,并在产业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实行宽松支持政策。边远欠发达旗县引进项目可落地在大中城市或较发达旗县,实现技术异地研发,人才资源和产品效益共享,促进人才柔性引进与刚性引进结合和跨区域流动。
  (十二)探索人才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托教学科研优势,与旗县(市、区)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大中型企业依托项目建设优势,支持县域人才发展。实施“一校一县、一院(所)一县”行动计划,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及科研院所与旗县(市、区)合作,推进实训人才基地建设。实施人才“校企双制”、“订单式培养”计划,着重培养一大批技能型人才。探索建立校县、院(所)县、企县人才共建共享长效机制,推动人才共建共享向纵深发展。采取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市场和共同引进人才、强化人才交流等办法,完善人才流动政策,打破人才条块分割,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实现人才、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区域人才工作一体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人才工作同步发展。
  五、组织保障
  
(十三)构建统一高效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自治区区直部门和盟市、旗县(市、区)要把人才强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对县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汇总、督促检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社厅、农牧业厅、经信委、科技厅、教育厅等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横向联系和对口指导,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并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在服务青年成才创业方面的作用。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220号),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着力在全区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加强县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强化人才工作基础建设。要按照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加强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组织部门。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各部门人才统计及协调工作,加快建设人才信息库,搞好人才资源信息分析,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不断提高县域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人才工作者培训力度,自治区、盟市两级组织部门要定期对旗县(市、区)人才工作者进行培训。
  (十五)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及时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县级人才荣誉制度,对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由党委、政府命名表彰。加强人才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县域人才队伍建设先进工作典型和优秀人才事迹,强化典型引路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不断优化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县域人才事业发展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