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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
时间: 2017-11-30       来源: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作者:

  

 

  组工干部文明服务规范

  全体组工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文明服务规范:

  1、坚定信念、公道正派;严守法纪、按章办事;牢记宗旨、端正作风;公正无私、清正廉洁;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2、言行文明,仪表端正;礼貌待人,服务周到;百问不厌,耐心细致;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事有回声。

  3、热爱本职,恪尽职守;精通业务,求实创新;一丝不苟,作风严谨。

  4、接待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到“六个一”: 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人,一杯开水敬人,一句好话暖人,一颗诚心待人,一股正气激人。

  5、接听电话做到“四个不”:不讲粗话,不打官腔,不能说不知道,不无理挂机。

  6、来信来访做到“三个不”:不推诿,不拖延,不拒复。

  7、外出办事、参加会议要尊重他人,不摆架子,不耍态度,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和言行,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办有损于组工干部形象的事。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部财务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

  1、部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合理使用经费。

  2、组织部财务管理工作设在办公室,会计和报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所有经费要严格执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科室所收的费用应由办公室统一收取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私立帐户和小金库。

  3、所有经费支出,实行部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经费支出,由常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后支付,数额较大的经费(10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规定,对帐务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凭证合法、账款相符、帐目清楚。

  5、财务人员每月向部长汇报一次本月财务经费和党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部务会议作一次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便于资金合理使用。  

  (二)党费管理

  1、党费收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单独设立帐户管理,专款专用。

  2、党费的上解、下拨和支出,由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1、因公出差。部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出差地点、时间、标准计算所需差旅费,借款由部长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2、报销标准。(1)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按照旗财政局1999年印发的《鄂托克前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鄂前财行字〔199995号)报销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理。(2)严格控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高等舱、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出差路途较远或遇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部长批准后方可乘坐上述交通工具。(3)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或旗委正式行文要求参加的在市外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班,一般不公费派人参加。(4)部机关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的费用,须经部长会议研究决定。

  3、报销程序。工作人员出差、学习回来后,应在3天内办理有关报销手续,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标准等,所有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经常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有借款手续的,在报销费用中扣除。

  (四)报帐规定

  1、报帐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定,每月底向旗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和入帐。

  2、部领导要定期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五)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领发制度,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科室列出计划,办公室统一购买后登记发放。

  2、购买大型办公设备或数量较多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请常务副部长审批,经部长批准后购置。

  3、未经部领导批准,个人和科室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费用自理。

  4、对大型办公设备、贵重器材的维修、保养、更换,由各科室列出计划,报请常务副部长同意,经部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办理。

  5、各类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各项经费的支付,均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结算。

  (六)文印规定  

  1、部内各科室打印、复印的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登记制度。

  2、外单位来我部复印文件材料按规定收取费用,复印B5纸每张0.4元、B4纸每张0.8,A4纸每张0.5,由办公室开据复印票据后,微机工作人员凭票复印。

  3、外单位来我部收、发传真,按规定收取费用,收传真每张收取费用0.5元,发传真每张收取费用1元。

  4、本部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打印、复印个人资料,否则按以上规定收取费用。

  (七)油料管理

  1、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用车人签名并注明加油事由、出差地点、行驶里程,由办公室开据汽油票,经常务副部长审批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无用车人签名和领导审批的油票一律无效。

  2、小车用油要按里程定量,严格控制油料,根据工作需要,一般轿车用油每百公里加油不得超过10公升,越野车每百公里不得超过15公升。

  3、非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外出需现金加油时,要有当天出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并由当事人注明情况,方可报销。

  (八)电话管理

  1、电话费实行定额管理,部长、副部长和机关工委书记每月核定电话费150元,各科室每月核定100元,打字室每月核定80元,超出核定费用由科室自负。

  2、严格控制电话费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准个人打长途和168等信息服务电话,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电话费,一律由各科室或个人承担。

  (九)固定资产管理

  1、部内固定资产和办公设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办公设施,经办公室统一登记后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由科室负责。

  2、部内各类办公设施和贵重器材原则上不得外借和租用,需外借使用时,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3、贵重器材和设备要妥善管理,发生故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及时排除,以免影响工作。

  4、因人为因素,致使贵重财产丢失或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部内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变卖、报废,须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进行处理。 

  6、干部职工因工作变动,必须交清所保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接待规定

  为了加强内外联系和部门之间的交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接待原则:坚持热情、友好、周到、节约的原则。

  2、接待范围:来我部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领导;来我部进行考察学习、办理业务的兄弟旗区单位或周边友邻地区单位的客人;来部办理公务的有关单位人员和其他需要接待的客人等。

  3、接待标准:

  (1)接待上级领导,由部长确定招待标准和参陪人员,由常务副部长主办,办公室具体操办。

  (2)接待兄弟旗区或友邻地区客人,经部长同意后,由常务副部长确定具体招待标准和参陪人员,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3)接待其他客人,经常务副部长批准后,由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4)部机关工作人员因加班不能回家就餐的,经常务副部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一律不准上烟酒。

  (5)除接待上级领导和贵宾外,一般宴请不准使用高档酒水和香烟。

  (6)部内一切接待安排均实行派单制,由常务副部长具体确定接待地点、接待标准、参陪人员,填写接待派遣单,办公室具体安排。一般接待由办公室财务人员签字,重要或大型接待由常务副部长签字,未经部领导批准,各科室一律不准随意宴请或安排就餐,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类型

  1、以市委名义主办由组织部具体承办的会议(如: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等);

  2、受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会议(如:先进性教育骨干人员培训会);

  3、组织部自行组织召开的全旗性会议(如:全旗XX年度组织工作会议);

  4、由部内有关科室牵头组织召开的全旗性会议(如:全旗农村牧区基层离任村干部座谈会);

  5、部内召开的各类会议(如: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支委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等。

  二、会议组织

  1、以市委名义主办由组织部具体承办的会议,经部长会议研究后,提交旗委研究决定,报市委审定。按照市委要求做好会议材料、会议议程、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有关事宜。

  2、受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会议,按照上级部门的委托要求,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并由委托方承担会议经费。

  3、自行组织召开的全旗性会议,经部长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会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4、部内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召开的全旗性会议,经分管部长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实施,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共同负责会务工作。

  5、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部长、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必要时相关科室主任列席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6、全体干部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召开,全体组工干部参加,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三、会议经费

  1、凡以市委名义主办由组织部具体承办的会议,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请旗委、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并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2、组织部自行组织召开的全旗性会议,经部长会议研究后,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报请旗委、政府审批,由旗财政下拨经费予以保障。

  3、部内召开的各种会议经费,由办公室列出会议经费计划,部内经费支付。

  4、会议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会议预算执行,与会人员食宿按照市内统一标准安排,一律不准向与会人员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5、非经部领导同意召开的会议,会议费用自理。

  6、本着尽量精简会议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以文件代替的会议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议,也要合理安排,尽量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期,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效果。      

 

  部长会议制度

  1、部长会议由部长、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部长确定,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授权的副部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2、研究贯彻旗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指示、批示、决议及工作部署意见。

   3、研究制定本部年度党建工作、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及重大活动的计划和安排。

  4、研究需要报请旗委研究的干部任免、调动、退休、奖惩、干部案件等重大问题事宜。

  5、听取部长、副部长对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传达,研究解决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事宜,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

  6、研究决定本部干部岗位调整、职务变动以及奖惩事宜;研究决定大额经费、党费支出使用等重大事宜。

  7、对部长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整理成会议纪要,认真落实执行,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由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由分管部长负责检查督办。

     8、部长会议讨论的问题,除明确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传达、通报和公布外,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密。

  9、应当提交部长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问题。

 

  部务会议制度

  1、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和各科室主任组成,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召集主持,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2、听取各科室不同时期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研究各科室提交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各科室阶段工作重点。

  3、研究解决部内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全体人员会议由部内全体干部参加,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组织集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传达上级组织部门和旗委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全旗组织工作情况等。

           

  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提高部机关公文处理质量,使公文处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和市委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和《中共鄂托克前旗委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的规定,结合组织工作实际,对部机关公文处理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公文种类和标印格式

  ()部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1、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2、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4、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5、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8、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9、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0、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公文一般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组成。

  1、版头 根据不同的行文形式,使用不同的版头。每种版头均用蒙文和汉文两种文字印制,蒙文在上面。版头居中排在公文首页上部,一律用红色套印。联合行文时,用主发单位的版头。

  2、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可以公开的不加标注。

  3、紧急程度 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电传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标注在密级下方位置。没有时限要求的不加标注。

  4、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在版头下方居中。联合行文时,用主发单位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下面有一与版头等长的套红细实线。

  5、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6、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名称均应列出,在版头红线下方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

  7、主送机关 是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上行文一般标注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几个机关,可用抄送形式;下行文根据公文内容,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机关,普发性公文可用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下方,正文上方,无论排列几行,均顶格排印。

  8、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9、附件 是附在正文(主体)之后的文字材料或图表,分别起说明、注释、补充、证实、参考等作用。 公文附件,应当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 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如附件较多,还应注明附件的件数。

  10、发文机关署名又称落款,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名称均应列出。位于正文下面(有附件标题则在附件标题下面)偏右处。

  11、成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要写全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定、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2、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13、印发传达范围 是指普发性公文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所确定的发至级别和另外可以传达的人员范围。发至级别为“苏木乡镇”、旗直机关;可以传达的人员范围分为“全体党员”、“可登党刊”、“公开发表”等。应当加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

  14、主题词 由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按中央办公厅的要求和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印的《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公文末页下部、抄送机关上方。

  15、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上方位置,用与公文图文区等长的细实线与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

  16、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印发机关名称和日期置于公文末面下端,份数置于间隔线右下方。

  ()公文中文字、数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要求。

  1、公文中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 行。简化字要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645月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国家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公文中使用的蒙古文字,按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

  2、公文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码的有:份号、发文字号、统计数字、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公元年、月、日(包括成文日期、印发时间)、印发份数、页码等。其余用汉文书写。

  3、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按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1990年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1990419日《人民日报》)。  

  4、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公文字体字号选用。

  1、公文大标题及所转发文件、附件的标题使用2号宋体字,题注用3号楷体字。

  2、文中小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

  3、密级、紧急程度、“主题词”三字,正文中重点字句、法规性公文的条目顺序号等,一般使用3号黑体字。

  4、正文、主送机关、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发传达范围等用3号仿宋体字。但当加通知转发、印发某一公文时,通知中的这几项用3号楷体字,被印发、转发的公文这几项用3号仿宋体字。

  5、主题词标引的具体名词用3号宋体字号。

  6、发文字号、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用4号仿宋体字。

  7、公文每页排列20行,每行25个字,共500个字。

  ()公文用纸幅面、图文区和排版形式。

  1、部内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为B4B5开型,涉外公文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某些附件的图标不能分页印制时,可根据需要选择用纸大小,但应折叠合适。用于公开张贴的公文用纸幅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国内通用16开型纸图文区一般为长192毫米、宽138毫米。

  3、公文中使用的汉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向书写、排版,正文文字的每行长度与图文区宽度相等;蒙文一律从左至右竖向书写、排版,正文文字的每行长度与图文  区长度相等。

  4、公文统一左侧装订。

  二、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本部使用以下3种文头

  1、《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文件》2、《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3、《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二)本部使用以下5种文号

  1、“鄂前党组发”:(1) 用于发布涉及全旗组织、党建、干部、人才等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或部署重要工作的决定、意见、通知,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等。文头用《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文件》。(2)用于发布全旗组织、干部、人才工作涉及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重要事项的决定、通知,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文头用《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

  2、“鄂前党组报”:用于向上级机关上报的总结、报告、请示等,文头用《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

  3、“鄂前党组通字”: 用于一般性业务事项的请示、报告、通知等。文头用《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

  4、“鄂前党组干字”:用于旗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的干部、人事任免职、增补党组成员、干部任免职备案的通知等。文头用《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

  5、“鄂前党组函字”:用于向同级部门或不相隶属的部门商洽有关事宜、答复请示等。文头用《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三、公文的起草

  ()工作人员起草公文,是领导决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参谋工作,要在部领导、科室负责人的主持、指导下进行。某些重要公文,由部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亲自动手起草。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2、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意图和工作意图。3、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4、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书写工整。5、人名、地名、时间、数据、行文等要准确。引用经典著作和文选时要注明篇名、版本和页数,引用文件要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6、语法规范,字、词、数字、标点符号使用恰当。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划分公文的章节、部  分、层次的顺序写法一般应为:一、()、1、(1)7、文种、格式使用正确。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对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注意使用不同的文种、语气、用语等。转发上级或同级机关公文时,如被转发的文种也是“通知”,可省去转发文种。8、公文的起草、修改一般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直接用电脑打印起草的公文,应当使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填写“中共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发文稿纸”作为首页,按要求、按审批程序报送、发文。9、按照规定的要求时限完成或提前完成起草任务。10、起草涉密文件,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起草重要公文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公文内容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时,要征求这些部门、单位的意见;联合行文时,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中一机关牵头,共同起草。

  四、公文的校核

  ()公文文稿在送部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均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部领导保证公文的质量。

  ()公文校核的内容是: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是否确需行文;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工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4、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5、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要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如文稿已经部领导审批过,重要修改需经原审批领导人复审。校核后的文稿应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方能上报或发出。

  ()文稿一般应打出清样后再送领导审签。

  ()机关行文必须从严把关。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公文不发;可发不可发的公文不发;能以新闻媒介公开发表的,不以内部公文发;部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需下发时,一般均在《鄂托克前旗组工通讯》上刊发;重要讲话也可另行文下发。

  五、公文的签发

  ()公文的签发是公文形成的最后一个关键性环节。未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公文不能生效。在一般情 况下,凡以部机关名义起草印发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核稿、规范(包括定密、标注主题词、审定发文字号)后,再送有关领导审签;各科室起草印发的文件,经科室主任核稿、规范后,经分管部长审稿后签发。

  ()公文的审批权限是:1、涉及全旗组织、干部、人才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性公文和关于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签发;向旗委、市委组织部报送的涉及全局大政方针、重大问题的请示或报告,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签发。2、涉及组织、党建、干部、实绩考核等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部长签发。3、联合行文时,要由联行署行文机关相应的领导人会签。4、代旗委起草的文稿由部领导审核后,再报旗委签发。

  ()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审批、签发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

  六、公文的印发

  ()经领导审签并终核后的文稿,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收集、存档。“鄂前党干字”文稿由干部室登记、编号、收集,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公文打印、校核一般由公文起草人或所在科室负责。部内及各科室的常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打印,对于制作难度较大的公文(如彩色画册、图表制作等),经分管部长同意后,可到指定的文印地点打印,办公室打印室要按规定标印格式和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打印任务,努力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各科室凡需外出印制的各类公文、书籍,须由分管部长和部长审签同意后方可印制,否则由付印科室或付印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印制好的公文,寄往上级部门或外地的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邮寄,本旗内由科室负责发出,常规性公文要求在当日送发,紧急公文随时发出。

  ()普发性公文,都要分送旗委分管副书记、本部部长、副部长、副处级组织员和各科室,并将原稿及正文2份送办公室存档。鄂前党干字文件和代旗委制发的文件,由干部室存档,年底统一交回办公室归档。

  七、公文的办理

  (一)公文办理分为上级来文办理和同级、下级来文办理。一切来文(包括文件、信函、电报及其他文字材料)都要经办公室收发人员进行签收、登记、分类、分发。

  (二)亲启件必须亲启,急件必须急办,公文传阅要本着急用先看、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分类、分夹传递。

  (三)上级来文的办理程序:1、上级来文,是指中央、国务院、中央组织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政府的来文。2、凡上级来文均由办公室签收、拆封、登记、贴单、分发、传递、催办和立卷归档。3、上级来文均应于收到当日登记后附文件阅读卡及时送办公室主任批办,文办人员根据办公室批办意见及时送部领导阅示。 4、文办人员根据部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送达有关科室或人员办理。5、各科室要加速文件传阅,各科室负责人要签署阅读记录,并将传阅件送回收发人员处,对部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文件,要及时办理,并向部领导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和结果。6、中央、中办、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公文,文办人员要单独立卷,跟踪催阅,及时收回。7、公文承办人员接到批件后,要按照批件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急办文件可由文办人员交由科室复印,原件传阅。文件办理完毕后,要在“办理结果”栏中作详细记载,并反馈有关领导。8、办结后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归卷,文档人员应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立卷的归档工作。

   ()同级、下级来文的办理程序:1、同级、下级来文,是指各旗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和各镇党委、旗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以及各驻旗协管单位的来文来函等。2、凡同级、下级来文均由办公室进行分类处理:一般性来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登记、贴单后,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在部领导和科室中传阅;对于请示、报告类的文件,由部领导签批后,各科室及时办结。3、请示件的办理必须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重要急件要立即批复,一般性请示件的办理不应超过三天。承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如有特殊情况延时,应将原因及时告知请示单位。4、领导对下级来文有批示的,承办人负责登记落实。办结后要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五)注意事项:1、上级来文、同级重要公文要逐一登记,防止文件流失。办理完毕后要进行收集和归档。2、重要文件要由专人传递、办理,确保快速、及时、保密、安全。3、机密以上的文件传阅,要当天送阅,当天收回,不得复印、抄录、横传。4、文件传阅要及时、保密,速阅速传,不准滞留文件,一般传阅件可按照办公室—部长—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正、副科级组织员—干部室—组织室—考核室—机关党建室流程传阅、回收;重要文件由办公室签注拟办意见后,立即呈送部长、副部长阅签,再交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办理,文件接转中须交由办公室专人传递,不得横传文件。

  八、公文的管理

  ()办公室文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对所经手的各类公文、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失密,不泄密,确保安全无事故。

  ()中央、中办、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党办、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公文,办公室每年清理上交或归档一次。

  ()管理人员要每季度对照来文登记和发文号簿检查公文归档情况,发现未归档或归档不全的公文,及时查找并归档。

  ()所有公文、资料只供部内使用,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机密件的借阅需经分管部长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文印管理制度

  1、打字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文印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微机和复印机,禁止一切非微机工作人员操作,禁止在微机内存入违禁或带有病毒性软件,禁止私接上网,禁止用微机玩游戏活动。

  2、经常保持微机、复印机整洁,定期检查微机和复印机运行状况,禁止带病作业,发现异常及时向办公室或部领导打招呼,每天下班前检查关闭微机和复印机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室打印文件材料,全部实行打印登记制度,以减少纸张浪费。

  4、文印工作人员严把文件质量关,确保各类文件材料规范标准、清晰整洁、装订合理、及时印发。

  5、文件的印制坚持急件急印,不得延误;一般文件材料随时印制,小型材料原则上由本科室复印机印制,10份以上的大型材料由打字室印制。

  6、对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打印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经部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打印。对打印过程的废纸、废件、样稿等要及时销毁,不得多印、多留,不得将打印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

  7、打印秘密材料时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打印中途确需离打字室时,出入应随手锁好门,将密件锁进铁柜内,以防泻密。

 

  印鉴管理制度

  1、部公章、财务印鉴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妥善管理,确保印章清晰、安全;

  2、因工作需要须带印章外出时,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携,否则,一律不准外携,造成后果自负。

  3、未经部领导同意,一律不准在无领导签字的稿件上盖印,对加盖印章后的稿件要及时进行用印登记。

  4、严禁在空白纸、空白介绍信和空白收据、发票上加盖印章。  

       

  学 习 制 度

  为了全面提高全体组工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组织工作需要,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组织安排: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由部党支部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并制定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主持人、领学人,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记载。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业务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时间,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30分钟。

  3、学习方法:一是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要确定学习专题和领学人,要有学习记录;自学要确定好学习内容,每人要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二是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岗位实际学习,以理论指导工作,每一名组工干部每年完成一篇有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和调研文章。三是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可邀请专家、教授、讲师讲课,或组织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四是干部学习与党员活动相结合,做到统筹安排。在集中学习的同时,其余时间则由科室自行组织学习或由支部安排活动。

  4、学习形式:可采取传达文件、阅读报纸、学习专著、观看录像、专题讲座、专家辅导、交流讨论、上网学习等形式进行。

  5、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组工业务、领导讲话、上级文件精神等。

  6、具体要求:

  (1)全体组工干部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坚持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2)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坚持读10万字以上两本书,记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3)党支部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全体干部学习的组织领导,年终要以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学习体会、考试成绩四个方面综合评价每名干部的学习情况,并以此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凡全年累计缺席5个学习日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在学习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同志,给予表扬奖励。 

     (5)根据全旗和上级部门培训学习安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组工干部参加各项培训,以增强学习效果。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部内车辆管理,提高小车使用效率,保证部领导的公务用车和部里重要用公务车,特制定本制度。

  1、部内车辆的使用,根据工作轻重缓急情况,由常务副部长统一调派,确保部领导公务用车。

  2、各科室主任下乡,可根据工作需要派车;其他人员一般不予派车,遇特殊情况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经部领导批准,方可用车,油料、过路、过桥等费均由用车人自理。

  3、未经部领导批准派遣,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更不允许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外单位借用车辆,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严禁车辆参与一切婚丧嫁娶等活动。

  5、驾驶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调派,服从指挥,遵守交通法规,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规驾车、不准带病驾车、不准疲劳驾车,确保安全行车,保质保量完成公务用车任务。

  6、车辆修理、保养及配件购置经部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

  7、驾驶员要爱护和保养好车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清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车辆不用时,要将车辆入库存放或停放在安全地点。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秩序,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部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3、部内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写出请假条,请假1-2天,经科室主任同意,由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部长同意,由部长批准。请假条经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备存。

  4、科室主任请假,由分管部长批准,并报告部长;副部长请假,由部长批准;司机人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由部长批准。

  5、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可以口头或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6、假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履行续请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延假。

  7、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出去办事时,要与科室内人员互相打招呼,以便于联络。

  8、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全年累计旷工天数在3天,本人不得参与单位年度评优;全年旷工天数在5天以上者,扣发本人当年奖金的50%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本着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有效杜绝各类社会治安案件和事故发生。

  2、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责任,加强部内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3、各科室坚持每天打扫卫生1次,部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坚持每天清扫2次,保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环境整洁幽雅。

  4、各办公室和走廊玻璃每半年擦1次,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家政服务公司完成。

     5、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旗委办统一组织的公益性卫生清扫活动,由全体干部共同参加清扫。

 

  勤政廉政制度

  1、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方向明确,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改造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组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

  3、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选用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外平等,对内严格。

  4、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纪,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按照中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带头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6、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和子女谋取利益,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挪用、占用、侵吞公款和公共财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进行索贿受贿,接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上兼职。

  7、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奢侈享乐、铺涨浪费、盲目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严禁以各种借口侵占群众利益,下基层一切轻车从简,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8、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 

   9、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反对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

  10、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无私奉献,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争创一流业绩。  

         

  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保密的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部内一切机密文件、电报、档案、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有专人负责。坚持密件与普通件分开存放,严防将机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丢失或泄密。

  3、定期检查、清理、销毁有关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销制度,由办公室统一集中销毁。

  4、加强对会议记录的保管,对尚未公开的领导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交办公室处理,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不准让亲戚、子女、亲友阅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旅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将涉及机密内容的材料随意丢弃、处置;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无线电话、普通信件内交谈和传送机密事项。

  7、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或透露正在承办的工作、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内容以及其他秘密事项,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8、录入计算机软盘的信息按原文件密级登记、保管、使用,录有机密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机关或丢失。

  9、对外交往、介绍情况、接洽公务时,不得随意介绍机关内不宜公开的情况。在公务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   

  10、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1、审核、签发文件、刊印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收到密件后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审批,或妥善处理。寄发密件要通过机要部门,急件要加贴密封条。

  12、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秘密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走。    

  13、违反上述规定,故意传播和泄露秘密或处于保密阶段的事件,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保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是指党委组织部门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和解决党员、干部、群众或者有关组织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或反映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 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按政策办事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四条 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各科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组织部门和旗委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助其他部门需要组织部门参与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旗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条 组织部门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党的组织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三)党的基层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对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询问、意见和建议;

  (五)离(退)休干部、基层干部待遇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对组织部门审查和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

  (七)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有关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

  (八)其他应由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七条 各科室收到信访事项,首先由受理科室登记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首先由接待科室及时受理,并进行书面登记,不能受理的要及时转送到其它科室或有关领导受理。对有权处理的科室接到转交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要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申诉。

  (三)对询问组织工作有关政策的,一般以口头形式回复信访人;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协商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部领导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第九条 对众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告知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十条 各科室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一条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提出信访处理意见。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信访事项,经部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 对转送到各科室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落实办理,并向部领导反馈办理、办结情况。

  第十四条 对上级组织部门转送要求上报信访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经办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对运用政策不当或违反程序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信访人在本规定实施前提出的信访事项尚未办结,或已经办结,信访人又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重新信访的,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机关可对信访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未按本规定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拖延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十九条 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因履行职责不当引发信访事项,或隐瞒、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本规定办理,或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或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组工信息调研宣传制度

  为了加强组工信息调研工作,提高组工信息质量,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组织工作服务,为领导掌握工作进度、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宏观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信息调研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工信息组织领导,成立以部长为组长,常务副部长、各镇党委分管党建副书记为副组长,本部各科室主任、各镇党委组宣干事为成员,本部组工干部都是组工信息员的领导小组。组工信息日常工作由信息室负责,在组工信息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工信息的收集、统计、编发、通报等工作;负责制定部内年度组工信息任务调研任务;负责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下达信息调研课题;组织开展部内重大信息调研活动;负责向上级组织部门选送、上报高质量的信息;有计划地对全旗组工信息队伍进行培训,加强组工信息队伍建设,提高组工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调研内容

  根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工信息调研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就党的先进建设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实绩考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全面、及时、准确地向中央、自治区、市级党报党刊及《组工通讯》、《组工信息》上报组工信息稿件。认真总结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经验,推动组织工作向前发展。

  三、目标责任

  1、各组()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完成1个调研课题;每一名部领导带头完成1个调研课。

  2、每一名组工干部每年力争向中组部上报12条(篇)有价值的信息;要至少向自治区《组工通讯》或《组工信息》上报3条(篇)以上调研信息;至少向《市组工通讯》或《组工信息》上报4条(篇)以上调研信息,向旗《组工通讯》报送6条(篇)信息。

  3、各镇党委分管党建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年要分别完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上报旗委组织部;各镇党委组宣干事每月至少要旗委组织部报送12条(篇)组工调研信息。

  4、信息室保证每月编发12期《组工通讯》,力争每月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选送上报12条(篇)有价值的组工调研信息。

  四、考核奖励

  l、实行组工信息调研积分制考核。 

    (1)凡被旗委组织部《组工通讯》或“鄂前旗党建网站”采用的,每条信息记10分;调研和论文每篇记30分。

  (2)凡被市委组织部《组工通讯》、《组工信息》或“鄂尔多斯党建网站”采用的,每条信息记30分;调研和论文每篇记50分。

  (3)凡被自治区《组工通讯》、《组工信息》、内蒙古党建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0分,调研和论文每篇记200分。

  (4)凡被中组部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00分,调研和论文每篇记500分。

  (5)凡被各级党报、党刊采用党建、组织工作类的稿件,旗级每条(篇)记10分,市级每条(篇)记30分,自治区级每条(篇)记100分,国家级每条(篇)记300分。

  (6)同一稿件被多级多刊采用的,按最高的一级记分。

  (7)当年未完成信息调研任务的,每缺一条扣10分。

  (8)其它单位及信息员报送的组工信息稿件,凡被国家级业务专刊、党报党刊,自治区级业务专刊、党报党刊和市级刊物采用的,每年年终经旗委组织部审核,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2、实行组工信息调研奖励制。

  (1)在旗委组织部《组工通讯》和鄂前旗党建网站发表的稿件,每条信息奖5元,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30元。苏木乡镇组宣干事、旗委组织部干部在任务内的不进行奖励。

  (2)被市委组织部《组工通讯》、《组工信息》和鄂尔多斯党建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奖50元,调研每篇奖励100元;

  (3)被自治区组织部《组工通讯》、《组工信息》和内蒙古党建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奖200元,调研每篇奖500元。

  (4)被中组部采用的,信息每条奖500元,调研每篇奖 1000元。

  (5)在市以上党报党刊发表的党建、组工类信息稿件,按原稿酬标准再进行奖励。  

  (6)旗委组织部干部完不成信息调研任务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全年完不成旗级信息调研任务的罚100元;完不成市级发表任务的罚60元;完不成自治区级任务的罚30元。苏木乡镇组宣干事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优。

  (7)旗委组织部每年要根据积分排名和工作实绩,表彰奖励一部分组工信息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调研课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一、二、三等奖的,由旗委组织部给予一定奖励。积分情况同时列入对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组工信息轮流执编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充分调动组工信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主动写信息,每个科室自觉编发组工信息的工作格局,特制定组工信息轮流执编制度。

  一、各科室要切实增强对做好组工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组工信息工作列入本科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室主任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组工信息调研和执编任务。

  二、组工信息具体由部内各科室按月轮流执编,执编顺序为:1-2月份由办公室执编,3-4月份由干部室执编,5-6月份由组织室执编,7-8月份由机关党建室执编,9-10月份由考核室执编,11-12月份由信息室执编。

  三、各科室在执编期间要正确对待,认真负责,增强责任性,确保信息质量;执编科室负责对组工信息的收集、编发和上送工作,所需信息由各科室、各镇和旗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每月保证编发《组工通讯》不少于1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篇)。

  四、各科室编发的组工信息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保证质量,对编发好的信息,首先由信息室审核,经分管副部长签发后印发。

  五、各科室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萎扯皮,不得推卸责任,不得延误组工信息编发时间和期刊,积极主动完成执编期间的各项任务。

           

  组工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方向明确,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2、作风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组织人事纪律,恪尽职守、严于律已;严守操行,严守机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扎实工作;雷厉风行,优质高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考验,自觉抵抵制不良行为。

  3、坚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政廉洁,一心为民;对外平等,对内严格;对人公正、对已清正;不随波逐流,不弄虚作假,不跑风漏气,不徇私舞弊。

  4、业务素质优良。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的大政方针,熟悉本职工作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

  5、团结协作互助。相互信任,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下属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领导之间、干事之间、领导与干事之间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工作活泼,作风优良,与外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